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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等补贴将纳入工资管理,不再属福利费管理-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
住房等补贴将纳入工资管理,不再属福利费管理
发布时间:2009/11/26 9:50:16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住房等补贴将纳入工资管理

  本报北京11月25日讯(记者李雨谦) 今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要求,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此外,通知还规定,企业职工福利一般应以货币形式为主。对以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企业要严格控制。国家出资的电信、电力、交通、热力、供水、燃气等企业,将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应当按商业化原则实行公平交易,不得直接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者低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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