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站首页 - 二手房 - 新房中心 - 写字楼 - 家居 - 装修 - 房产金融 - 免费发布 - 视频看房 - 楼市杂志 - 评论 - 合同 - 国家政策 - 房产知识 - 互动社区
您目前所在的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写字楼新闻
中介不得代收代管二手房交易资金-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
中介不得代收代管二手房交易资金
发布时间:2009/11/27 10:42:27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案例:近日,黄先生通过中介介绍打算在番禺某楼盘购买一套住宅,在商定好房价后,黄先生想起似乎已有规定中介不得收取房款,那么难道房款要直接交给业主?万一业主拿了钱却拖延办理过户手续或者反悔怎么办?

  答:中介已经不能代收代管二手房交易资金。根据2008年1月2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广州支行联合签发的《关于我市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国房字〔2008〕33号),广州市全面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工作,中介机构不得代收代管存量房(即二手房)交易资金。

 
     在对业主尚不完全信任的情况下,市民可选择银行托管的方式交割交易资金,广州市已有8间银行(工商银行、民生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州市商业银行)共273家网点开始接受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业务。具体情况可向房地产中介机构或直接到上述银行咨询。,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Copyright© 2006 www.shoukaoshou.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   版权所有
北京通州云景东里10号0604室 TEL:+86(10)88789402 13132282109
E-mail:bjbangonglou@126.com QQ:5651564 京ICP备2024054193号-1  技术支持:手靠手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未经本网站书面许可不可转摘 北京租写楼就找北京手靠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