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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纠纷,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
物业服务纠纷,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发布时间:2009/12/4 13:10:27
来源:京华时报
     马先生问:我出租了一套房子,和租户约定由他来交付物业费,但是租户一直没有缴纳,现在物业公司起诉了我,这合理吗?

    北京市京华律师事务所王佳红律师解答:依照最高院的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的司法解释规定,虽然业主与承租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缴纳物业费,但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物业公司有权起诉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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