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建筑物耐火等级的分类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由组成建筑物的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决定的。根据材料的燃烧性能,将材料分为非燃烧材料、难燃烧材料和燃烧材料。耐火极限的单位为小时(h),是指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发生穿透裂缝或背火一面的温度升高到220℃时止的时间。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l6—87)把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其中一级的耐火性能最好,四级的耐火性能最差。
(六)按建筑物耐久等级的分类
建筑物耐久等级是根据建筑耐久年限来划分的。建筑耐久年限是以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来确定的。建筑设计上要求建筑物达到的耐久年限是由建筑物的性质决定的,而实际中影响建筑耐久年限的因素除了设计上的,还有施工质量和管理水平等方面。在设计上,《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将建筑物耐久等级分为四级,见教材147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