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站首页 - 二手房 - 新房中心 - 写字楼 - 家居 - 装修 - 房产金融 - 免费发布 - 视频看房 - 楼市杂志 - 评论 - 合同 - 国家政策 - 房产知识 - 互动社区
您目前所在的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写字楼新闻
法律界人士:儋州房产过户案并未超起诉期限-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
法律界人士:儋州房产过户案并未超起诉期限
发布时间:2011/12/1 9:50:08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海南视窗12月1日电(记者宁远):本网11月30日报道了来自广西的钟秀英、周明、周琦母子三人因原本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被他人持虚假材料过户,向儋州市住建局交涉未果诉至法院,法院方面以超出起诉期限为由驳回他们的起诉一事(详见《房屋被他人伪造签名过户原业主告儋州住建局》),引起了法律界人的关注。北京大安律师事务所的李清理律师致电本网,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案并未超出起诉期限。

  李律师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规定,涉及不动产的诉讼时效的期限为20年。

  李律师认为,具体到本案中,被告儋州市住建局是在1997年对争议房产作出的变更登记行为,但当时未通知原告钟秀英、周明、周琦三人,因此,原告的诉讼时效为20年,没有超过起诉期限。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Copyright© 2006 www.shoukaoshou.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   版权所有
北京通州云景东里10号0604室 TEL:+86(10)88789402 13132282109
E-mail:bjbangonglou@126.com QQ:5651564 京ICP备2024054193号-1  技术支持:手靠手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未经本网站书面许可不可转摘 北京租写楼就找北京手靠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