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站首页 - 二手房 - 新房中心 - 写字楼 - 家居 - 装修 - 房产金融 - 免费发布 - 视频看房 - 楼市杂志 - 评论 - 合同 - 国家政策 - 房产知识 - 互动社区
您目前所在的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写字楼新闻
“不交物业费甭收房”被指漠视新规 -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
“不交物业费甭收房”被指漠视新规
发布时间:2012/2/27 9:36:59
来源: 北京商报
  近期包括保利茉莉等部分楼盘的首期业主开始收房,业主们纷纷反映自己遭遇到“不交物业费不给钥匙”的情况,而2010年10月1日起正式执行的《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曾明确,前期物业费由开发商免费提供。

  为何在新房收房过程中,还会出现“不交物业费不给钥匙”的情况?对此,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回应表示,政策执行时间节点以项目申请预售证时间为准,有疑问的业主们可登录市住建委官网查询,如发现违规可向市住建委举报。

  “不是说前期物业费应该由开发商提供吗?为何还强迫我们交一年的物业费?”刚刚收了自己位于大兴黄村保利茉莉一套两居室的小白,在回忆自己收房过程中被强迫缴纳物业费的过程显然还有些郁闷。

  在他的印象中,北京市曾出过专门规定,要求开发商免费提供前期物业服务,直至临时业主大会成立后方可收费。

  小白所提到的“物业专门规定”指的就是2010年北京市出台、并于当年正式执行的《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根据《办法》,当年10月1日以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或者业主大会筹备组成立三个月之内,开发商须承担起前期物业服务的所有责任,业主在这期间不必承担物业费,待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和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这时可以对服务标准和物业费重新进行约定。

  “小白想知道自己的房子是不是被强迫违规收取了物业费,只需要查询一下预售许可证的申领时间便可。”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上述政策执行的时间节点以申领预售证为准,换句话说并非是交房时间。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Copyright© 2006 www.shoukaoshou.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   版权所有
北京通州云景东里10号0604室 TEL:+86(10)88789402 13132282109
E-mail:bjbangonglou@126.com QQ:5651564 京ICP备2024054193号-1  技术支持:手靠手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未经本网站书面许可不可转摘 北京租写楼就找北京手靠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