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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严格险资高管任职资格 -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
保监会严格险资高管任职资格
发布时间:2012/4/14 8:33:0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昨日,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公司案件责任人员任职管理新规》,明确保险公司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五种情形之一的,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予核准其任职资格。

  这五种情形分别是: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经济犯罪,被判处刑罚但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满未逾3年;构成其他犯罪被判处刑罚但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满未逾2年;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经济犯罪,构成犯罪但免予刑事处罚,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未逾3年;构成其他犯罪但免予刑事处罚,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未逾2年;以及保险公司在报送任职资格申请文件时,有犯罪记录的,应注明当事人犯罪及刑事处罚情况。包括:何时因何种原因被判处犯罪、判处罪名,以及有关刑事处罚的情况。

  而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保险机构应严格按照《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保监发〔2010〕12号)第九条及公司相关制度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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