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站首页 - 二手房 - 新房中心 - 写字楼 - 家居 - 装修 - 房产金融 - 免费发布 - 视频看房 - 楼市杂志 - 评论 - 合同 - 国家政策 - 房产知识 - 互动社区
您目前所在的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写字楼新闻
国税总局:建保障房免征土地使用税 -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
国税总局:建保障房免征土地使用税
发布时间:2012/6/19 11:38:23
来源: 新京报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昨日表示,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据悉,有纳税人咨询,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部分能否免缴土地使用税。

  对此,纳税服务司称,根据规定,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服务司昨日还表示,依法不需要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即2012年1月1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其他单位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均需要缴纳车船税。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Copyright© 2006 www.shoukaoshou.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   版权所有
北京通州云景东里10号0604室 TEL:+86(10)88789402 13132282109
E-mail:bjbangonglou@126.com QQ:5651564 京ICP备2024054193号-1  技术支持:手靠手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未经本网站书面许可不可转摘 北京租写楼就找北京手靠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