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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户驾拖拉机冲拆迁现场 致1死9伤被判15年 -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
拆迁户驾拖拉机冲拆迁现场 致1死9伤被判15年
发布时间:2009/5/24 20:56:31
来源: 广州日报
    省高院认为“河源5·27事件”中政府强拆民房过程工作方式方法欠妥

  去年5月27日,因一家5口住了16年的房屋被强行拆除,河源市和平县农民卢镜清驾拖拉机冲向强拆现场致1死9伤(本报此前曾对此事件详细报道),河源市中院一审判决卢镜清无期徒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审理此案时认为,当地政府在组织强拆民房过程中工作方式、方法欠妥,客观上对引发本案起到了一定作用,据此应对被告人卢镜清酌情从轻处罚,改判有期徒刑15年。

  2008年12月25日,河源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卢镜清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缴获的作案工具手扶变形运输机一辆,予以没收。卢镜清不服该判决结果委托律师上诉。

  广东省高院受理了卢镜清的上诉请求,并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今年5月18日,卢镜清的辩护律师袁邵敏从河源市中级法院领取到终审判决书。终审判决书由省高院于4月8日签发。

  省高院在判决书上称,经查,在和平县“三清理”工作小组办公室制发的相关“拆违”方案等文件中,涉及卢镜清的“违章临时建筑”的“用地时间”、“用地面积”、“地类”、“用途”各项均为空白。村民证实卢镜清家的两间瓦房被拆除前尚住有人,在案发当天上午经向上级领导请示后,已向卢镜清及其家人告知该两间瓦房暂不在此次拆除范围,但该房屋随后却于当日中午被拆除。由此可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人员在拆除卢家房屋过程中,工作方式、方法欠妥,客观上对引发本案起到了一定作用。据此,对卢镜清应酌情从轻处罚。

  对于卢镜清是否有开车撞人故意问题,省高院认为,卢为泄愤报复而驾驶拖拉机高速冲撞人群,造成1死9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予惩处。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量刑不当,应予以纠正。

  省高院撤销了河源市中级法院判决第一项,即卢镜清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判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案情回放

  据河源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5月27日,和平县委、县政府“三清理”工作组在和平县阳明镇丰道村依法拆除违章建筑。当日13时许“三清理”工作组成员在拆除卢镜清家的违章建筑时,卢闻讯心怀怨恨,遂驾驶一辆满载红砖的手扶变形运输机赶赴现场,故意撞向“三清理”工作组人员及围观群众,致使工作组人员及围观群众黄金平、黄敏烛等10人受伤,其中黄金平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卢镜清在作案后被在场公安干警抓获。

  对话卢镜清

  仍“喊冤”要继续申诉

  在领取到终审判决书的当日下午,记者陪同袁邵敏律师来到和平县看守所,见到了案发后至今一直关押在此的卢镜清本人。

  记者:省高院终审改判你15年有期徒刑,你怎么看?

  卢镜清:感觉刑期还是太重。我并没有想去撞人,当时我听人说屋被人拆了,就马上将拖拉机掉头往家里赶。我家小孩与老人都还住在屋里面,而老婆头脑又经常不清醒,我担心出事,心里实在太急太乱了。后来拆迁队的人就把我从拖拉机强拉下来,用棍棒打我,我胸肋骨被打断了三条,当场昏迷过去了。

  记者:你在回家途中有没撞到人都不知道?外面还有传言说,你要撞的目标对象是带队拆迁的县委书记。

  卢镜清:根本没有这回事。当时有没有撞到人,我一开始真的不知道。我只是想马上回家,看老婆孩子有没有出事。

  记者:后来你知道撞死1人撞伤9人的结果,心里是怎么想的?

  卢镜清:我很难受,他们也是受害者。如果能够判轻点,我坐牢出来后,一定会尽自己最大努力,照顾好死者的老人和小孩以赎罪。

  记者:你也觉得自己有罪,你认为法院怎么判才公平合理呢?

  卢镜清:我认为应该按交通事故的情况来处理,法律规定该判多少年就判多少年,因为我当时真的没有想去故意撞人。

  记者:听律师说你已经决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卢镜清:我真的是冤枉的呀,不申诉的话,我到死都不甘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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