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建设经济适用房 利润不得超过3%
上周四,云南省发改委公布了《云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草案)》的听证修改稿,其中对房地产企业开发经济适用房的利润、限价商品房的利润控制,以及公租房的租金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草案修改稿的公布,即刻引起各方热议。那么,这一草案的修改,对于目前昆明保障房市场存在的诸多问题能起到什么作用?对于代建房企又有着怎样的影响呢?对此,我们进行了梳理和解析。 企业建设经济适用房 利润不得超过3% 今年的7 月16 日,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开发建设管理公司与俊发地产合作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俊福花城”是昆明市场上出现的首宗民营企业代建保障房项目。 事实上,在目前的市场情况下,开发商是非常愿意参与保障房建设的,并且也非常看好。俊发地产CEO赵彬就曾表示:“近年来,随着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力度的逐步加大,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得到较大改善。它将满足完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有效促进消费,同时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对于房企代建保障房的方式,业内人士曾指出,房企参与保障性房建设正由被动接受转变为主动投入,并开始积极寻求保障性住房开发的盈利之道,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介入保障房建设,开发商可以从银行获得贷款,而只要保证保障性住房按时保质完成,过程中资金的使用其实是在于开发商。 本次《云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草案)》的听证修改稿明确规定:由房地产企业开发的经济适用房利润率不得高于3%,限价商品房利润率不得高于5%,此硬性规定对于转型保障房建设的房企将有怎样的影响? 业内分析: 昆明中原地产资源中心总监林岚指出,很多企业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目的可能不只是为了那一点单纯的代建费用和确定3%的利润,而是在为企业未来在同属片区内开发项目做准备。此外,目前参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门槛还很高,能够进入保障房建设领域的房企在产品品质、市场口碑上已有不错的表现,不是任何企业都可以拿到这样的项目。所以,规定利润比例对房企的影响不大。 政策公租房租金标准 继续执行70% 尽管房地产市场和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但仍然有许多夹心层,不能租廉租房,不能买经济适用房,又买不起商品房。据记者了解到,2007年,有关部门就公共租赁房开始调研,希望通过公共租赁房探索解决社会“夹心层”人员的住房问题。近几年,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重庆等城市纷纷开工建设或收购了一定规模的公共租赁房房源,这类由政府建设、低于市场租金限价出租、能长期稳定居住的保障性住房,起到了关键作用。 随着本次《云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草案)》的听证修改稿的公布,云南省明确了政府主导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以成本租金(含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和贷款利息等)为基础,原则上不得高于同时期、同地段或同区域、同类别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70%。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可根据政府公布的租金标准适当浮动。保障对象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等。 业内分析: 昆明中原地产资源中心总监林岚表示,政府制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是从两方面考虑的,首先是从承租者角度考虑,是否能够承受;其次是从运营者角度考虑,租金过低可能会加大运营商的压力,同时对于政府补贴的差额部分,政府也需要考虑是否可行。最终标准的制定,一定是经过各方探讨之后的结果,符合地方市场情况的。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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