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站首页 - 二手房 - 新房中心 - 写字楼 - 家居 - 装修 - 房产金融 - 免费发布 - 视频看房 - 楼市杂志 - 评论 - 合同 - 国家政策 - 房产知识 - 互动社区
您目前所在的位置>>首页新闻中心写字楼新闻
济南拟限制宅基建房面积 超出部分拆迁不补偿-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
济南拟限制宅基建房面积 超出部分拆迁不补偿
发布时间:2013/7/25 10:23:28
来源: 大众网
  

  24日,大众网记者从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济南拟对市区农村宅基地审批与建房规划进行规范。其间,对村(居)民新建住宅以及宅基地建房的楼高、建筑面积和间距等细节都将做具体规定。建设面积超出规定的部分,按违法建设处理,征地拆迁时或将不予补偿安置。

  23日,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对《济南市市区宅基地审批与建房规划管理实施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中规定,村(居)民住宅建筑基底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70%;建筑层数以两层为主,不得超过三层;总建筑面积不大于260平方米;室内外高差应控制在0.45米以内;层高一般不超过3.5米,底层层高可酌情增加,但不得超过4米。凡村(居)民住宅建设面积超出本意见规定标准的部分,按违法建设处理,征地拆迁时不予补偿安置。

  同时拟规定,济南各区每年要将市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3%-5%用于农村宅基地住宅建设。如果村(居)民要新建住宅,要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建房申请并公示,并先后报送镇政府或街道办、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区政府,然后再由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会同村(居)民委员会和宅基地申请人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

  《意见》还提到,村(居)民使用原有合法宅基地进行住宅建设的,不再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只需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有住宅确已构成危房的,可持身份证明、户口簿、危房鉴定报告、宅基地使用权属证件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建筑方案、村(居)委会签署的书面意见等资料向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原址翻建。济南市国土资源、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将分别对宅基地使用、建设审批情况进行备案管理。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Copyright© 2006 www.shoukaoshou.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   版权所有
北京通州云景东里10号0604室 TEL:+86(10)88789402 13132282109
E-mail:bjbangonglou@126.com QQ:5651564 京ICP备2024054193号-1  技术支持:手靠手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未经本网站书面许可不可转摘 北京租写楼就找北京手靠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