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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假冒文书骗取房地产登记或被罚房价10%乃至负刑责-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
持假冒文书骗取房地产登记或被罚房价10%乃至负刑责
发布时间:2013/12/25 9:59:08
来源:深圳商报
  

  连公证书也出现造假。深圳商报记者了解到,有少数置业者伪造公证书来实现房屋产权转移,这是近期楼市出现的新造假手段。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下称《登记条例》)颁布实施8个月以来,以各种手段制造虚假材料骗取房产过户的数量已有所下降,但仍有部分当事人铤而走险。这些造假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可以按房地产登记价格的百分之十处以罚款,重者可被追刑责。目前,针对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过户的行为,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已按《登记条例》的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伪造文书种类繁多

  近日,市民戴先生带着相关材料来到登记中心,希望将已去世母亲的一套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工作人员审核他提交的材料发现,资料中《继承权公证书》印章粗糙模糊,便向戴先生进一步询问情况。谁知,戴先生一把抓过材料,说:“不办就算了”,随即快步跑出大厅。后经检查,这份《继承权公证书》是戴先生花几百元在外面办的虚假文件。

  12月的一天,李先生带着一位自称是他妻子的女性前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在登记中心办文窗口,工作人员审理材料发现,这名女子的相貌和李先生的《结婚证》上的照片严重不符,便对其进行了询问。那女子辩称:“自己在去年底生了一场大病,所以本人比《结婚证》上的照片要瘦一些。”细心的工作人员便反复问她家庭住址、生日等信息,她支吾了半天也没答出来。工作人员由此断定,这又是一起“用真证、带他人”企图变更房屋权属的案例。在工作人员的询问下,李先生才坦白,由于妻子在云南工作一时请不到假,加上路途遥远,不能到这里来现场办理,万不得已才找个朋友来冒名顶替。

  记者经多方了解后获悉,目前容易被伪造的材料主要有公证书、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合同书、税票等,其中伪造公证书的数量相比其他类型要多。就公证书而言,类型包括委托公证书、继承公证书、身份证明公证书等,而最容易被伪造的主要是委托公证书。

  行政罚款至少5%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孙坚律师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今年修订的《登记条例》根据提供虚假材料情节轻重,制定不同的处罚措施,造假者除面临行政处罚外,可能还将承担民事乃至刑事责任。”

  《登记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当事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申请登记的,由登记机构提请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按照登记价格的百分之五处以罚款;获得核准登记的,登记机构可以决定撤销核准登记,并由登记机构提请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按房地产登记价格的百分之十处以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造成他人损害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涉及造假的房产价值300万元,造假者或将承担300万元的10%,即30万元的罚款。

  登记简化审核更严

  记者了解到修订后的《登记条例》,进一步将具体登记事项和申请登记所需的材料进行了简化。比如,遗失房地产权利证书的补发取消了原有6个月的公告期,给市民日常办事办文提供了极大的便利。目前登记中心推出了一系列便民措施,市民可以享受到更加贴心的房地产权登记人性化服务。

  在推出即来即办等便民服务措施之后,登记中心又将推出另一重大利民措施,取消由登记机构统一专版固定时间刊登公告的规定,由当事人按照《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自行在有关报纸上刊登公告。

  登记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虽然登记机构简化了登记程序,但是在提供便捷服务的同时登记机构对材料的审核将更严格,登记程序也将更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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