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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探路小产权房“转正”-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
深圳探路小产权房“转正”
发布时间:2009/6/2 8:07:05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5月28日,深圳市宝安区沙井镇,数十名建筑工人正在为一栋统建楼添砖加瓦。

  “听说市里出了文件,将来这些房屋会核发房产证。在相关细节还没有出来前,很多村将加紧建楼。”现场一位李姓居民向记者介绍,该镇在建的统建楼就有50个以上,目前在宝安区10个镇里,基本每个镇都有大建统建楼的情况。

  深圳探索

  据相关人士透露,深圳将在普查的基础上,对确权后的“违法建筑”分别给予商品房性质和非商品房性质的房产证书。

  但即使拿到商品房性质的房产证书,也不一定就可以进入市场进行流转。

  “深圳有可能对此再做规定。符合政府相关规定的,核发商品房性质的房地产证,但允许转让的条件、程序等由市政府另行规定。”该人士表示。

  在尹中立看来,这将对现有土地法规进行极大突破。但“虽然作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深圳如果想在此方面取得突破,还需要另行获得国家的政策支持”。

  而对于“大部分经过补交罚款以及其他一系列审批手续拿到房产证的原有违法建筑,将只有合法的使用权,并非外界所理解的商品房市场流通权”,尹中立认为这也是一个极大的突破。

  他分析,目前各地的小产权房多属于居民自住,并没有进入商品房流转市场。深圳给予这部分建筑合法的使用权,但是不能进入商品房市场流通,也是实事求是的做法,这对下一步对小产权房的改革是一个有益的探索。

  尹中立同时认为,深圳的做法比较超前。“深圳农村城市化的进程已经超过所有的城市,在这儿试点可能比其他地方可行程度更高一点。”

  等待实施细则

  “房产证谁都想要,关键是处罚和补收地价款是多少?到底能否进入商品房流通市场?我们希望相关的实施细则早日出台,这样我们可以评估值不值得去办证。”深圳市福田区小产权房房主陈先生很想了解此项改革的实施细则。

  而据记者了解,对于可以核发房地产证书的“违法建筑”的相关细则,包括确认产权的条件、处罚和补收地价款的标准与程序、办理初始登记的条件与程序等具体办法则由深圳市政府另行制定。

  对于各界流传的“小产权房”将大量入市的说法,深圳市人大表示,政府正在制定的相关细则中,也已经考虑到了这一问题,并将在制定政策上出台有针对性的措施。

  《决定》指出,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又不能整改消除的,以及占用基本农田、一级水源保护区用地等六类违法建筑,深圳将采取“依法拆除”的形式。对于非法占用已完成征、转地补偿手续的国有土地,建筑物使用功能不违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筑,深圳将对其“手下留情”免于拆除,但将被政府“依法没收”。

  记者从深圳市人大了解到,深圳市政府将在1年内对全市违法建筑进行全面普查,建立违法建筑台账和数据库。在违法建筑进入普查登记未处理之前,允许有条件临时使用。

  深圳市查违办副主任龚明克向记者介绍,相关政府部门对相应细则已经做了深入的工作,比如符合办证条件的“农民房”,每平方米罚款多少、地价补缴多少,都有精确测算。“没有实施细则,《决定》就无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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