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贷“变”房款 中介停办
多家银行收到通知 个人消费贷“专款专用” 申请需用发票证明 记者走访发现—— 消费贷“变”房款 中介停办 个人消费贷用于购房、投资等领域将受到严控。《法制晚报》记者上午多方核实了解到,一份关于个人综合消费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于近日下发到北京地区各商业银行手中。 这份由北京银监局下发的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不得将个人消费贷用于购房、投资等,原则上发放金额不超过100万,最长10年。
记者上午走访发现,目前有中介门店已经暂停为购房者办理消费贷和商贷捆绑的“4+3”房贷业务。 新规 发票成“槛儿” 严防消费贷购房 记者上午从光大、交行、北京银行(行情,问诊)等多家银行获悉,近日收到一份由北京银监局在4月28日印发的《关于个人综合消费贷款领域风险提示的通知》。 今天上午,北京银监局向本报记者确认了这份通知。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一般被称为消费贷,是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指定消费用途的担保贷款。用途包括房屋装修、购买汽车各类大额耐用消费品、旅游、求学等个人生活消费。 通知称,北京银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个别银行个人消费贷存在制度内容规定不够审慎,贷款金额较大、期限较长,明显与日常消费属性不匹配;贷款调查失职、审批过于宽松、贷后管理失效、员工行为管理不严等问题,使得贷款被挪用于股市投资、购买住房、生产经营等方面。通知要求个人消费贷不得用于购房、投资等非消费领域。 银行不得利用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与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相捆绑的个人组合贷款品种,辗转为住房按揭贷款提供收付款资金需求。 通知中还提到,个人消费贷的金额和期限,原则上发放金额不超过100万、期限为10年以内。对于家庭成员分别申请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的,应审慎控制贷款额度和期限。此外,贷款用途应以销售发票作为贸易背景真实性的证明材料。 解读 资金用对地方 防控潜在风险 这份通知意味着去年底出台的《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个人消费贷款领域风险提示的通知》在北京正式落地。 某银行信贷部相关负责人王先生告诉记者,由于监管不严,消费贷被挪用于房贷的情况普遍。 “银行这么做是从盈利最大化角度考虑,向收益率更高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和非购房消费贷款转移,但消费贷用途错配将成为银行潜在的风险。”王先生说,从去年银行年报来看,贷款不良率有所上升,消费贷的不良率不仅偏高,不良率上升幅度也较快。 多名业内人士分析说,马上就要到年中银行资金紧张的时候,加强个人综合消费贷风险的监管,说明相关部门在提前做一些防范,让银行把钱用到该用的地方去。 消费贷如何变成购房款? 消费贷是如何用于购房领域的?王先生透露,“银行在审核消费贷申请时会问用途,但只要申请人不是用来还高利贷或买理财产品等,一般都是可以申请到的”。 由于此前申请贷款时不需要提供发票,因此如果有装修公司等配合准备好合同材料,申请通过后,银行一次付款是专用到“装修”、“购车”等,但后期申请人与相关公司如何协商,套出贷款再用作别处,银行无法监控到。 某房地产中介市场部相关负责人说,由于二套购房者房贷额度小,中介经常会帮助购房者将消费贷做成购房款。 “在北京购房,二套贷款只能贷40%。如果想多贷款,可通过办理‘4+3’的贷款业务。贷款4+3是指商业贷款贷40%,抵押消费贷30%,可以同时贷款。”该负责人说。 这30%是贷房屋评估值的30%,购房者在商贷面签时,再签一份抵押消费贷的协议。“银行批贷的时候两个一起批,但是放款的时候抵押消费贷晚商贷7—10个工作日。”该负责人说。 马上就访 避“风头” 中介停办“4+3”房贷 今天上午,记者走访北京多家房产中介门店发现,部分中介门店已经暂停帮助购房者办理消费贷和商贷捆绑的“4+3”房贷业务。 “您要贷多少钱啊?100万以上现在操作不了了。100万以下也得提供发票才行。”一家房地产中介金融部赵女士说,100万以上银行不会放款,100万以下需要发票。 由于提供发票就需要承担税费等,这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客户自己承担就失去了贷款的意义,之前愿意合作的装修公司不可能自己承担税费,因此也不再愿意操作。用消费贷买房几乎不可能按以前的方法操作了。 随后记者采访的多家中介贷款服务部门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无法继续操作消费贷用于购房。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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