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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逼近中共三大会址 政府先保护再拆-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
拆迁逼近中共三大会址 政府先保护再拆
发布时间:2009/8/22 11:22:37
来源:信息时报
  

中共三大会址。(资料图片)摄影 信息时报 记者 巢晓

  拆迁“铲近”中共三大会址

  专家痛心呼吁保住近10栋东山洋楼,规划局昨日未作回应

  □撰文 信息时报 记者 赵安然 摄影 信息时报 记者 巢晓

  作为广州历史上官员、工商界名人、传教士居住地的新河浦,存留着太多老广州的旧情往事。东山名园“慎园”的主人曹国裕说:“我在这里住了70多年,从没见过如此大动作的拆迁。”

  根据穗房拆字【2007】10号文的公告,龟岗大马路江岭下街东侧地块,包括光东前街、江岭东、瓦窑旧前街的近10栋小洋楼将全部拆迁。

  拆迁范围毗邻中共三大会址纪念馆,背靠著名的东山名园“简园”、“慎园”、“明园”、“逵园”。经过陆续的拆迁工作,目前拆迁红线内仅剩瓦窑旧前街10号和12号这栋联体洋房。社会各界对于洋房都呼吁保留,但记者昨日向广州市规划局了解有关情况,至截稿时仍没有得到答复。

  挡住战火挡不住拆迁

  培正路11号是慎园,主人曹国裕是培正中学的退休老师,1933年出生后他父亲买下慎园地块建洋房,全家人在这里住了70多年。“我在这里住了70多年,从没见过如此大动作的拆迁。”曹老师叹息道,历史以来,新河浦是官员、侨商、教士聚居之地,日本军占领新河浦为军事禁地时期,都对洋房没有明显破坏。新中国成立后,部队和省委在新河浦附近办公,都有意保留这里洋房的完整。“经历过战火洗礼能保持完整,但却逃不过一纸拆迁公告。”曹老师地对记者说,为了建设中共三大会址,当年政府要求周边楼房统一风格,多是中西合璧的小洋房或红砖楼。“现在就拆剩这栋,而且距离三大会址只有6米这么近,请手下留情吧!”望着瓦窑旧前街10号和12号这栋联体洋房,76岁的老人显得急切又无助。

  先保护又拆出尔反尔

  2000年6月拥有“中共三大”会址及大片小洋楼的东山新河浦地区被广州市列入首批“历史文化保护区”,400多幢小洋楼被列入保护范畴。

  “每次都是先保护后拆建,既然已经批准设立文化保护区,为何还批准拆房?”曹老师提出疑问,政府规定保护区原则上不批准新的建设项目,现在竟然拆掉洋房。广州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汤国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有关部门既然已经提出保护的规定,但最后有规划拆建,这样就出尔反尔。

  工地已“烂尾”12年

  走到恤孤院路3号的中共三大会址广场,记者看到旁边被围起来的工地,从工地铁门逢望进去,大部分地方用作停车,还有一棵老树屹立在工地中间。紧邻工地的瓦窑旧前街10号洋房业主谭先生告诉记者,这块地已烂尾12年之久,到今年新的开发商杰星实业有限公司才再次开建。

  拆迁业主心声

  保住祖传的小洋房

  记者昨日来到拆迁范围内仅剩的小洋房——瓦窑旧前街10号和12号。这座连体洋房两层高,拥有雕花的门楼,精致而抢眼。抬头望去,房子外墙雕着“仁济路 茂源造”的字,据说这是当年建房的特色。

  拆迁公告两年前贴出,开发商逐户动迁,已拆掉5、6栋小洋房,仅剩瓦窑旧前街10号和12号“钉子户”。对于拆迁补充的条件,瓦窑旧前街10号业主谭先生极其不满,拆迁工作人员告诉他,不能确定回迁,而永久搬迁的补偿是6000元/平方米,“周边二手楼都过万一平方,这种补偿是哪一年的标准啊?”

  上月开发商再次通知,瓦窑旧前街10号和12号的房子拆迁可以延期一年,即到2010年7月2日前拆除。但谭先生最希望的,还是能保住祖传的小洋房。

  建筑专家质疑

  距离文物为何审批能过?

  汤国华谈到新河浦洋房保护时指出,洋房拆建涉及两方面问题,一方面,中共三大会址是文物保护单位,周边建筑应按照去年7月1日实施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的规定执行,新的建筑要离文物本体有30~50米的距离,并且要控制新建筑高度,为何该拆迁地块距离三大会址10米左右,就能通过审批呢?

  另一方面,虽然洋房不是文物保护单位,但受《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保护,如要拆迁城市历史建筑,需要按程序报批。但是执行此条例的“名城保护委员会”已被拆分并入文化局文物处,目前职能“缺位”,等于条例无人执行。

  “保护历史名城称号就要保护历史街区,保护历史街区就必须成片保留历史建筑。”汤国华呼吁,尽快恢复“名城保护委员会”的职能。

  ●2000年6月拥有“中共三大”会址及大片小洋楼的东山新河浦地区被广州市列入首批“历史文化保护区”,400多幢小洋楼被列入保护范畴;

  ●2005年12月广州市规划局批准广州市杰星实业有限公司在此核心风景区“中共三大”会址旁一地块建设商业住宅楼;

  ●2006年2月广州市人民政府正式颁布了关于实施《新河浦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的通告;

  ●2007年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发文,龟岗大马路江岭下街东侧地段由杰星实业有限公司予以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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