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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缩水案业主被驳回 曾录音举证不降价承诺-手靠手写字楼信息网
房价缩水案业主被驳回 曾录音举证不降价承诺
发布时间:2008/10/25 10:01:08
来源: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朱燕) 王华(化名)夫妇购买东恒时代家园三期的房子仅10天,因楼盘宣布降价,房价缩水14.7万元。其将开发商告上法院,要求降低购房单价和贷款金额。庭审时,王华夫妇提供了售楼人员口头承诺房价不降的录音证据。

      

此案昨日在朝阳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售楼人员关于“不会降价”的说法只是预测而非承诺,并非对业主构成欺诈,因此驳回了业主的全部诉讼。双方均未当庭表示是否上诉。

业主录音举证“不降价”承诺

昨日,王华夫妇并未亲自到庭,仅由其代理律师前来。

据王华介绍,今年5月10日,他们以套内建筑面积单价22986.17元/平米,购得东恒时代家园三期一套近90平米的房子。10天后,他们得知该楼盘房价普降近2000元,自己所购房屋缩水14.7万元。要求赔偿被拒后,他们将开发商告上法院。

庭审时,为了证明开发商存在欺诈,他们提供了两份与售楼人员的对话,证明曾被承诺相同户型的房屋不会降价。

对此,开发商称,售楼人员对于公司即将作出的降价策略不知情,因此不构成隐瞒或欺诈。同时,售楼人员个人对价格的预测,不能代表公司的意思。此外,房屋降价是正常的市场风险,业主应有所预见并承担这一风险。

“销售员并非故意隐瞒”

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认为依据合同法,构成欺诈的关键是看订合同时,一方当事人是否明知真实情况而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

本案中,业主提供的录音证据具有法律效力。从录音内容来看,当业主询问该房屋将来是否会降价时,销售人员丁某确实说过不会降价。但该内容涉及的是对未来事实的预测,并不是对合同具体条款的商讨,且未写入合同。销售人员不是决策人员,她的预测不能代表开发商。

同时,根据录音,销售员丁某反复表示:“这种情况还是第一次遇见;预测吧,我就一小业务员,也没有那么高的远见,开发商拿这个房型做促销我确实很意外……到现在我也不理解。”说明销售员当时并不知道房屋将来会降价,并非故意隐瞒或者告知虚假情况,因此其行为不构成欺诈。

据此法院驳回了王华的所有诉讼请求。

庭后,王华夫妇的代理律师表示,是否上诉要与当事人商量再做决定。王华的丈夫袁先生一直未接听电话。

- 追访

“判决关键看是否构成欺诈”

主审法官称,此案有特殊性,原告以欺诈为由起诉,仅就此来判案

昨日宣判后,此案的主审法官接受了众记者的采访。

记者:本案判决最重要的依据是什么?

法官:关键是看是否构成欺诈。本案的录音证据表明销售员对未来是不清楚的,并非故意隐瞒。

记者:判决提到销售员不能代表开发商。那么今后业主购房时,应该在多大程度上相信销售员?

法官:本案有特殊性。原告以欺诈为由起诉,我们仅就欺诈来判案。

记者:判决时是否考虑过本案结果对市场秩序的影响。如果业主胜诉,或许更多人会起诉。

法官:经济秩序是应该考虑的问题,但判决还是依照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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